麻将糊了麻将糊了“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补充工作,增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保障能力,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卜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25号)及《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占优补优”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函[2015]48号)文件精神,经市十六届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土地整治有关政策作出调整。
1.土地整治项目业主由项目所在镇(街道、区)担任。政策处理可以由镇(街道、区)、村或土地承包人(企业法人、个人)包干实施,政策处理费15000/亩,项目区完成土地平整并经国土部门确认后拨付50%,项目完工验收后拨付30%,通过第一年种植验收后拨付20%。工程建设由项目所在镇(街道、区)组织公开招投标确定实施单位,工程款由镇(街道、区)按合同约定支付,垦造水田投资额控制在12万元/亩以下,垦造旱地投资额控制在7万元/亩以下,超过限额的项目暂不实施。在本文件出台前立项垦造的水田,在验收后一次性给予2万元/亩的工程补助。
2.村奖励:实施旱地改水田或垦造水田,项目验收后给予2000元/亩奖励,按规定种植水稻等水生农作物的连续3年每年奖励1000元/亩。政策包干主体奖励:项目验收后,新增旱地连片50亩及以上,或新增水田连片20亩及以上的奖励政策处理包干主体10000元/亩;新增旱地连片50亩以下,或新增水田连片20亩以下的奖励政策处理包干主体5000元/亩;验收后拨付70%,连续三年种植情况达到要求的每年拨付10%。镇(街道、区)工作经费6000元/亩,项目进场后拨付50%,验收后拨付50%。
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富余指标由市政府统一收购,旱地指标20万元/亩,水田指标30万元/亩。
从文件发布日2015年9月28日起至2017年1月23日批准立项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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