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东屏镇前进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已由白城市人民政府以白政函【2024】1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赉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为引进社会力量投资。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内容: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壤培肥改良及种植等建设投资,项目区总面积880.4785公顷,建设规模为803.0763公顷。整治后水田面积693.1239公顷,新增耕地数量538.811公顷。
2.4项目内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社会投资方需编制科学合理土壤改良方案和后续种植管理方案。具体包括:工程建设、土壤改良、种植管理等内容。
2.5项目实施:项目由社会投资方投资建设,奖补标准依据《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奖补办法》(白政规〔2023〕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2.6建设期限:工程建设期1年(包括改良、培肥、种植);后续改良、培肥、种植期3年。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单位须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需提供合法有效资金来源证明;能够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土壤改良及种植任务。
3.3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里提供投标人代表和项目管理主要成员(不含退休人员)开标前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否则投标无效;(2024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社保证明的,需提供一份社保开户证明)。
3.4投标人须提供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成立的企业应提供资信证明);
3.6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7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委托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授权委托人需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至少连续缴纳6个月(2023年至今)的社保证明;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4.1时间:2024年06月20日至2024年06月26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携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2023年至今连续6个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信息等相关信息资料(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11日10时00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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