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法稳慎推进搬迁撤并类村庄和零星农村居民点聚集。依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规定,统筹推进农村旧住宅、闲置废弃宅基地、空心村、零星建设用地等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拆旧复垦,腾挪空间支持县、镇、村发展。逐步整合优化工业布局,推动县、镇、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引导工业项目向工业用地控制线万亩(暂定,以各单体项目最终立项批复的可实施面积为准);
3)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项目的投资、确址勘察、土壤/水质检测、测绘、规划设计、施工(拆旧区及建新区)、采购,以及后期不低于6年的种植、管护等工作。
①补充耕地项目服务规模:约11万亩(以各单体项目最终立项批复的可实施面积为准)。
A.将农用地中的非耕地、未利用地以及建设用地开垦为水田、旱地、水浇地的新增耕地项目;
B.将耕地中的旱地、水浇地改造为水田,以及耕地地类未变化仅提升耕地质量的提质改造项目;
C.优先将盐碱地等未利用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以及适宜恢复为优质耕地的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统筹作为补充耕地来源;
③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补充耕地项目的投资、确址勘测、土壤/水质检测、勘察、设计、施工、采购,以及后期不低于6年的种植、管护等工作;
A.施工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自补充耕地项目的单体项目取得施工进场的正式批文之日起开始计算);
B.种植、管护期:自补充耕地项目的单体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延续不低于六年的种植、管护期。
①针对海丰县范围内部分现有闲置、零散、低效和不宜耕作的耕地,进行连片整治和提质改造,并因地制宜开展农田水利设施、机耕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项目内容仅包含:
A.对农田进行土地平整,包括表土剥离、搬运、填土、翻耕、平地等作业内容;
B.进行农田连片整治,将零碎的小田连片整治为大田,提高规模化、宜机化作业程度;
D.完善项目区内田间道路、下田坡道等基础设施,提高机械化作业的应用范围;
F.如低效农用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补充耕地项目连片实施,则农地提质改造项目可纳入连片规划范围。
A.项目区以外的水利修缮、土地整理等其他任何工作(成交供应商事先书面确定的工作内容除外);
④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农地提质改造项目的投资、土壤/水质检测、勘察、设计、施工、采购,以及后期不低于3年的种植、管护等工作(根据农地承包经营人的意愿最终确定)。
1)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包括工矿用地修复、红树林营造及建设、盐碱地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治理、森林公园建设、流域治理、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
2)生态农业产业示范区项目。在全县范围内选址建设“生态农业产业示范区项目”,打造种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农业文旅、研学等一体化高标准农业产业示范区,搭建数字农业指挥中心,并因地制宜建设连栋温室和植物工厂、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观光、农业科研中心等农业二产、三产相关产业项目;
3)耕地恢复、查荒灭荒、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其他农地整治项目,按地方财政核定的定额开展相关工作;
4)上述具体合作内容,待海丰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整体规划方案报批确认后,由双方依据项目清单另行协商确定。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4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供应商须携带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盖公章,本项目只接受现场获取登记)。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5月28日10点00分;
3.方式:采用线下无纸化投标,供应商应将盖好章(或盖电子章)的响应文件PDF,自行保存至u盘(需保存两个u盘),现场递交u盘开标,因u盘损害或无法读取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3.本公告同时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其他网站公告内容与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不一致的,以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准。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或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海丰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891741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