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垦造耕地、旱改水、建设用地复垦、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等土地整治工作,近日,我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糊了麻将治工作的若干意见》,通过政策有效供给,健全激励机制,把开展土地整治与乡村振兴、强村富民等有机结合,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意见》明确相关土地整治奖励补助标准。奖励补助资金:包含项目政策处理、安置、房屋补偿、村级奖励、工程监理等相关费用。针对旱改水和垦造耕地(旱地)项目,乡镇(街道)奖励经费提高到每亩40000元,其中村级奖励经费原则上每亩不少于10000元;垦造耕地(水田)项目,乡镇(街道)奖励经费提高到每亩60000元,其中村级奖励经费原则上每亩不少于10000元;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包括工矿废弃地与宅基地复垦,乡镇(街道)奖励经费提高到每亩80000元,其中村级奖励经费原则上每亩不少于20000元;宅基地复垦项目,按照复垦新增水田面积35万元/亩、旱地面积20万元/亩给予补助,涉及安置的,复垦新增耕地面积核减安置用地面积后进行补助;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建设类),执行我县旱改水、垦造耕地、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奖励政策以外,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规模500亩以上1000亩以下的奖励属地乡镇(街道)10万元。规模1000亩以上的奖励50万元,每增加1000亩,奖励增加50万元;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执行省、市及糊了麻将我县旱改水、垦造耕地、建设用地复垦、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建设类)等项目奖励政策以外,通过验收入库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其涉及的属地乡镇(街道)均奖励县级资金50万元,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一定加分奖励。
此外,旱改水、垦造耕地、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垦后种植管护期限为五年,补助资金总额为6000元/亩,通过验收的面积按每年1200元/亩补助。乡镇(街道)奖励补助经费可用于项目政策处理及本乡镇(街道)的建设与耕地保护经费。村级奖励补助经费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农村公益事业、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村级奖励经费不得用于干部个人奖励,各乡镇(街道)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切实发挥好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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