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基坑施工期间应设专人巡查其周围地面变化情况,发现裂缝或塌陷应及时分析处理。
16)对基坑边坡和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17)挖方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地面荷载超标。基坑外侧1.2m以内不准堆放料具。
18)机械运土及铲土时,应遵守现场交通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
●当基坑支护安排给分包单位施工时,应审查基坑支护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上岗资格证,必须符合要求。
开挖深度≥5m的基坑、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以及已有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围环境资料以及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的要求,确定开挖方案;方案内容应符合有关规程及强制性标准(施工安全篇)有关条文的要求。
6)对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的通道口,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7)模板的支柱、纵横向水平杆、剪刀撑等均应按设计的规定布置。当设计无规定时,一般支柱的纵横间距不宜大于1.5m;纵横向水平杆的上下步距不宜大于1.4m,纵横向的垂直剪刀撑间距不宜大于6m。当支柱高度小于4m时,应设上下两道水平撑和垂直剪刀撑。以后支柱每增高2m再增加一道水平撑,水平撑之间还需增加剪刀撑一道。当楼层高度超过10m时,模板的支柱应选用长料,同一支柱的连接头不宜超过2个。
23)基坑抽水用潜水泵和电源电线应绝缘良好,接线正确,符合三相五线;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要求,抽水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内边抽水边作业。移动潜水泵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变形的监测措施是指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应有对挡土结构位移、支撑锚固系统应力、支护系统的变形及位移、边坡的稳定、基坑周围建筑的变化等进行严密监测的措施,主要包括:监测点的设置和保护,监测的方式、内容及时间,监测的记录,监测记录的分析、处理等内容。
9)机械挖土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14)基坑现场排水措施应落实,防止基坑内积水而使基坑土体恶化影响支护结构稳定。
19)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槽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护及土质情况计算确定。
20)支撑拆除时应按基坑回填顺序自下而上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21)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冲刷土壁边坡,造成土方坍塌。
22)发现坑壁渗、漏水应及时排除,防止因长期渗漏而使土体破坏,造成挡土结构受损。
基坑支护是基坑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基坑深度超过5m(含5m)时,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在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的基础上完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在向监理提交施工方案时,应将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资料附于其后。方案应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相关条文的要求,并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类型、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周边环境对基坑侧壁位移的要求、基坑周边荷载、施工季节、支护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5)简单的模板工程可按预先编制的模板荷载等级和部件规格间距选用图表,绘制模板排列图及连接件与支持件布置图,并对关键的部位做力学验算。
1)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严禁任意变动。
3)基坑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4)栏杆柱的固定及其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3)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应边安装边支撑固定。特别是在安装预组装成片模板时,应边就位、边校正和安设连接件,并加设临时支撑稳固。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以防倾覆。
5)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3)当验算模板及支撑系统在自重与风荷载作用下抗倾覆的稳定性时,抗倾覆系数不应小于1.15。
4)支撑系统应经过设计计算,保证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当支柱或其麻将糊了平台节间的长细比大于110时,应按临界荷载进行核算,安全系数可取3-3.5。支撑系统中,对连续形式和排架型式的支柱应适当配置水平撑与剪刀撑,保证其稳定性。
4)制定技术及安全措施,包括:模板结构安装及拆卸的程序,特殊部位、预埋件及预留孔洞的处理方法,必要的加热、保温或隔热措施、安全措施等;
5)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地面的孔隙不应大于10mm。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均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的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0m的,以及施工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的模板支撑系统尚须经专家组予以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完善施工方案。在向监理提交施工方案时,应将专家论证意见附于其后。
1)组成模板结构的钢模板、钢愣和支柱应采用组合荷载验算其刚度,其容许挠度应符合右下表的规定:
2)组成钢模板所有材料的强度设计值,应按国家现行规范有关规定取用。并应根据组合钢模板的新旧程度、荷载性质和结构不同部位,乘以系数1.0-1.18。
3)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的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4)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
5)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8)模板支柱底部应夯实,设置木垫板,增加立柱的承压面积及稳固性,不得随意用砖头等作为垫板使用。
方案中的设计计算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并应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对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提出监理审核意见,要求重新编制或补充完善。
1)绘制配板设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连接件和支撑系统布置图、细部结构和异型模板及特殊部位详图;
2)根据结构构造型式和施工条件确定模板载荷,对模板和支撑系统做力学验算;
6)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严格控制其发展变化动态,并将监测结果定期通报有关部门。
7)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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