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公示截止日前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我们对举报单位或举报人给予保密。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屏路43-1号507室省人防办工程处。邮编:350003。联系电线。驻省住建厅纪检组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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